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姚定 范质惠)“我们共同见证了人民法官秉公办案、倾情调解的全过程,最终实现了握手言和的双赢效果。”4月18日上午,李某红拨通了颜志军庭长的办公室电话,激动地告知在昨天收到了对方第一期补偿款。
2019年3月,被告李某红从案外人卜某处租赁某小区8个商铺从事美容疗养服务,租期为10年,被告为此投入了大量装修费用。2020年3月,原告收购了包括案涉门面在内的商铺进行项目开发,双方就终止租赁事宜进行过多次协商未果,被告自2023年3月起未再支付租金,原告为此诉至法院。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15万余元并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关系。被告辩称租赁期还有4年,欠付租金的行为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因原告收购商铺行为带来重大影响,还应该赔偿被告经营损失。
颜志军是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先锋,他认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是“三分式”审理模式的精髓要义,本案双方争议较大,被告如果提起反诉或另行诉讼,都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不利于双方矛盾化解。颜志军通过庭前会议确定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就是提前解除合同对被告损失大小如何确定的问题。了解到双方庭前自行谈过多次,被告补偿要求过高,原告才提起诉讼的情况。颜志军在庭审结束后组织双方当事人一同进行了现场察看,因租期较长,被告的装修投入确实比较大。颜志军直接和原告公司老板对接,讲道理,明法理。法官为企业纾危解困的精神同样也感动了原告公司老板,最终在免除被告腾空房屋前欠付的租金外,同意在诉前谈判的基数上适当增加补偿额。另一边,颜志军跟被告释明反诉或另行主张权利存在的诉讼风险后,被告接受了颜志军的专业解答,同意接受调解。最终促成调解,双方协议解除合同,被告同意两个月内腾空房屋,原告免除被告腾空房屋前欠付的租金并分两次补偿被告20.8万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很满意。调解后,原、被告双方共同为颜志军送上锦旗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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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